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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查实一起矿山瞒报事故线索,公司负责人被建议移交公安处理

来源:长目飞耳网-工人日报
2026-04-28 09:28:44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贵州都匀市应急管理局4月24日公布一起瞒报事故的调查结果,涉事矿业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5月9日,都匀市人民政府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贵州局关于移送非煤矿山瞒报事故线索的函》(矿安黔函[2024]138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匀东镇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线索核查工作组开展相关线索调查工作。经核查认定,2024年4月20日事故属实,造成1人死亡,与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贵州局移送事故线索部分相符,都匀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8日向都匀市人民政府报告了核查情况。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事故现场图

事故现场图

经过调查发现,2024年4月20日0:10许,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南矿段副斜井与S弯联络巷交叉口处发生一起装载机侧翻事故,造成装载机驾驶员吴某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8万元。事故发生后因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担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死者家属意见等综合因素故未对该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2024年4月20日事发后,死者家属与都匀市双龙泉有限公司“私了”,协议赔偿达成后双龙泉有限公司及家属商议后就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4年5月,都匀市开展瞒报事故信息核查时,双龙泉有限公司南矿段主要负责人庞某国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已经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处置完毕,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为使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同时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故在核查过程中未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庞某国是双龙泉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双龙泉有限公司南矿段主要负责人。履行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缺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未按照相关要求报告事故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庞某国未依法报告事故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长目飞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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